2004年12月30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起草的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(草案)》对外征集意见。当时曾有传闻,汽车“三包”要在2005年的“315”之前实施,但之后一直没有下文。据当时曾参与讨论的业内人士透露,当时汽车“三包”未出台,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与汽车厂商利益的“博弈”。汽车厂商阻力较大,认为汽车“三包”规定将会伤害刚起步的汽车工业发展。
9月21日,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(以下简称汽车“三包”规定)面向社会征集意见。一时间,新规中的各项条款引发消费者热议。昨天,受理消费者汽车投诉的工商和消协人员,对汽车“三包”规定中存在的一些“软肋”提出了建议。
30天免费退车期限太刻板
建议:综合考虑实际公里数
汽车“三包”明确规定,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,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、制动、转向系统失效、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更换、修理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,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。
“30天太短了!”昨天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青说,此前消协有过统计,消费者在购车后能成功退车的人少之又少,一年也就约占1%。因此,遇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车的规定应考虑到实际情况。在实际售车过程中,肯定是以交钱为“购车”时间,但消费者交钱后,实际提车时间经常会错后。再加上验车、办牌照等,1个月时间规定得太死。
假设消费者购车后,因各种原因没有使用车辆,1个月内很难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。因此,董青建议,“消费者免费退车应以实际公里数来考核,如规定新车5000公里以内,发生上述产品质量问题,可以选择退货、更换、修理”。
“易损件出毛病难道就不是质量问题?消费者买的应该是完好无损的商品。”董青同时强调,汽车“三包”规定明确可退车的只能是“严重安全性能故障”,但实际上很多车辆问题无法定性是否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。另外,车辆上任何易损件等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理应都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退车。
修5次才能换车超出容忍度
建议:一般问题最多修理3次
汽车“三包”规定要求,在整车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,仍未排除故障,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况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;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,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,消费者可以换车。
“这个条件对厂商来说太宽松,对消费者却太苛刻了。”经常受理消费者汽车投诉的朝阳消协投诉部主任韩卫林认为,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。同一质量问题最多3次,消费者就已经达到了容忍的极限程度。况且,在实际投诉中,很多车辆同一问题多次修理,最终也无法界定其故障原因。“这样的车辆顶多修理3次,就应该允许消费者退车。”
另一位消协工作人员则表示,对于引发消费者严重人身安全事故的质量问题,“修一次还不够么?”
北京市消协去年曾对本市居民汽车投诉做过专门统计,数字显示,汽车类投诉同一故障送修一次的占39%,送修两次的占13%,送修三次的占10%,送修四次的占4%,送修五次及以上的占34%。
汽车“三包”期是“地板”标准
建议:修好后至少保用30天
汽车“三包”规定要求,家用汽车的整车“三包”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,主要总成和系统,如发动机、车身、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,以先达到者为准。
“这么多年过去了,和2004年公布的草案相比,新方案在可操作性上变化不大。”一名曾参与过2004年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“三包”规定讨论的业内专家表示,目前来看,“三包”规定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。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“三包”有效期来看,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、5年等实际规定,成了“地板”标准。“如果真的照此执行,将很可能拉低不少厂商的现行标准。”
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,曾受理过一名消费者咨询,开了3年的车,总是出现瞬间转速提高,修了4次还未修好,但是已过了保修期,消费者一次一次将时间浪费在修理车辆上,而且要自掏腰包。工商人员建议,一是适度延长汽车“三包”期,二是对超过汽车“三包”期的车辆,按照国家有关部门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应“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”,否则,就应该让忽悠消费者的厂商来承担修车费用。
专家观点
汽车“三包”新规不能久议不决
本报讯(记者涂露芳)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“三包”规定征求意见稿中,并没有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表。汽车专家贾新光(微博)透露,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,但现在“三包”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。
“预感很不好,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。”贾新光建议,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,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,不要久议不决。只要原则确立,怎么执行可以逐步摸索完善。他认为,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其实不是障碍,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“柠檬法”,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,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,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。
尽管阻力重重,业界还是普遍看好汽车“三包”规定的现实作用。亚运村车市副总经理颜景辉分析,与2004年相比,“三包”政策实施基础已经具备,汽车产销量的总体规模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都有了大幅提升,不至于让车企难以承受“三包”代价,优质车企更可借此扩大品牌影响力。
数字说话
2010年,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4093件,同比增长51.1%,创历史新高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投诉量从2006年的7761件快速增加到2010年的14093件,呈逐年增长趋势。
在汽车投诉中,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比55.5%。
他山之石
美国柠檬法
柠檬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,美国人把不争气、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“柠檬车”(Lemon Car)。在美国,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“柠檬法”(Lemon Law)。
以加州“柠檬法”为例,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(期限为18个月或18000英里,视何者先到为优先),如果发生下列情况,则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,不得拒绝: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,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,而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,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;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,但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,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。